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的要求,现对2017年优秀研究生标兵的申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及评定办法
1.优秀研究生标兵的推荐指标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配,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以本学院研究生表彰奖励实施细则为依据。
2.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全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2)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备无私奉献、勇攀高峰的科研品质,有良好科研道德。
(3)业务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在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和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影响,并能积极带领和影响他人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评比: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者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组织或参加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恶意拖欠学费者。
3.优秀研究生标兵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表彰奖励登记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标兵须参加由学校聘请专家、教师、管理干部组成的答辩会。
4.优秀研究生标兵为学校授予研究生的最高荣誉,为了激励优秀研究生踊跃申报,凡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称号的研究生,自动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不占用本院名额。
三、答辩安排
(1)参加标兵答辩的研究生由各院推荐,参评研究生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并附带支撑材料(申请表一式七份,其中一份原件,其余六份复印件,支撑材料一份);
(2)10月10日至10月13日,研工部组织专家对优秀学生标兵进行评选。参评研究生准备答辩ppt,对个人科研成果及优秀事迹进行展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在前一次评审标兵中展示过或考察使用过的成绩及成果不可再作为本次评审的考察内容。
五、评选要求
1.请各单位于10月9日前将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报送研工部。
2.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评定工作。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透明度。
3.报送材料要充实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经督促仍不报者,视为放弃。
附件1:2017年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标兵申请表
联系人: 颜 佳
电 话: 82663625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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