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通知,2005年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优选资助课题及青年教师奖
的申请及推荐工作将于2005年1月15日-3月15日进行(具体通知见附件)。现将我校的申报工
作布置如下:
1、因为是限额申报,每院推荐1-2人(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各1人),并于3月4日前
将候选人名单报至科技处,同时要注明是青年教师基金候选人还是青年教师奖候选人;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优选资助课题,优选资助课题无名额限制,申报指南见附件
;
3、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6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等水平。同等水平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优选资助课题的申请者,必
须具备相关研究能力与学术背景,以及完成课题所具备的科研环境和设备条件。
具体推荐办法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和《霍英
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
联系电话:82668388
联系人:蔡丽红
科技处ティンバーランド ブーツ
申报条件附后,申报者请仔细阅读文件并将申报材料于2月25日交学院科研办。学院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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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办
2005 1 24
关于申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优选资助课题及推荐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优选资助课题及青年教师奖的申请及推荐工作将于2005年1月15日-3月15日进行。2005年霍英东教育基金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共99名,优选资助课题共39项,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共54名,青年教师奖(教学类)共127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1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申请及推荐办法,请详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
你校申请青年教师基金的名额为 名,推荐青年教师奖(包括研究类和教学类一、二等奖)候选人名额为 名,推荐青年教师奖(教学类)三等奖候选人为 名。上述共计 名,不可超报。
申请和推荐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无须交纳评审费。
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优选资助课题申请条件及实施办法,请详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优选资助课题申报指南》。
各校申请优选资助课题无名额限制,但每项申请须交纳评审费500元。
三、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和优选资助课题者以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6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者;
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等水平,同等水平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优选资助课题的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关研究能力与学术背景,以及完成课题所具备的科研环境和设备条件。
四、申请及推荐材料:
1、申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和“优选资助课题”者,需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所提供的《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word 模版》,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并打印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各一式六份。
2、推荐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所提供的《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版》,由被推荐者本人填写并打印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各一式六份。
为方便专家评审,推荐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和教师奖(教学类)一、二等奖的候选人,还须提供3—5篇(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教材。若获有省、部级奖励,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有关《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版》可直接向各校科研处索取,或直接从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网站(www.hydef.edu.cn)上下载。
4、为规范申报材料,科学、公正地评审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各类申报项目,申请及推荐材料要求:
学校正式申报和推荐的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申报和推荐的教师的姓名、年龄及申报和推荐的类别;
每项申请及推荐材料一式六份,可直接打印或复印,不可粘贴。材料经学校科研处审核,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同意并亲笔签名(可只签一份,其余为复印件,签名章不可),加盖学校公章(公章须为原件,不可复印)。
各校要认真将本校申报及推荐项目材料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照《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版》所提供的相关功能,形成上报盘,打印上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优选资助课题”、“青年教师奖(研究类)”、“青年教师奖(教学类:一、二、三等奖)有关项目清单。
上述各类申请书、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不得分离。
五、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设在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内。请各校将申请和推荐材料、数据盘、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费,于2005年3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过期不再受理。
六、若需详情了解《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有关情况,请访问霍英东教育基金网站或咨询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网址:www.hydef.edu.cn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联系人:李斌 余彬;
联系电话:(010)66096904,66096281
传真:(010)66014621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〇〇五年一月七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设定及名额分配方案
一、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名额:
序号 学科名称 基金名额 教师奖(研究类)名额
01 数学 4 2
02 力学 1 1
03 物理学(包括天文学) 5 2
04 化学 3 2
05 地球科学 3 2
06 生物学、心理学 4 3
07 农业科学(包括林学、畜牧和渔业) 9 3
08 医学(包括药学和中医学) 10 3
09 材料科学 4 2
10 矿山工程技术 1 1
11 机械工程 3 3
12 能源科学技术(包括动力机械及工程热物理、原子能科学与技术) 3 2
13 电气工程 3 2
14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6 5
15 计算机科学技术 3 2
16 化学工程 2 1
17 纺织、轻工 2 1
18 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 3 2
19 交通运输工程 2 1
20 环境科学技术 2 1
21 管理学 3 3
22 经济学 5 1
23 法学(包括社会学、新闻学、政治学、民族学、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学) 6 2
24 人文科学 12 7
(1) 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体育学 6 3
(2) 哲学、逻辑学、论理学、美学、教育学、心理学、图书馆情报学 6 4
总计 99 54
二、青年教师奖(教学类)名额为127名,奖励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19名。
三、申请及推荐时间为2005年1月15日-3月15日。
四、2005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在237所高等院校中实施(名单附后)。
各院校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的名额,将根据各校上一届获得资助和奖励的项目数加上基数确定。
为列入下列237所项目实施高校内的高等院校,如需申请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资助,或推荐青年教师奖候选人,需由237所高等院校中的一所大学审核,并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推荐。
五、申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者,需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提供的《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版》,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并打印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各一式六份、
推荐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提供的《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板》,由被推荐者本人填写并打印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各一式六份。并提供3-5篇(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教材。若获有省部级奖励,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优选资助课题申报指南
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理事会决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在原有资助和奖励的基础上,自2003年起,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设立“优选资助课题”,用以资助在能源、信息、交通、材料、生命、环境等六个学科领域有重要应用前景或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究课题。
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八届理事会及顾问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共设立优选资助课题39项,每项资助强度约2万美元,课题完成时间以3年为限,不限额公开申请。
一、申报范围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指定的具有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资格的高等院校(请查询霍英东教育基金网站:www.hydef.edu.cn)中的青年学者均可申请。未列入指定高等院校内的申请人,如需申请,需由指定高等院校中的一所大学审核、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与学术背景,所在学校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基本设备条件。
2、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年龄在35周岁(196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均可申请。
在国外工作的青年教师若需申请,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在6个月内(自被学校推荐盖章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3、申请者在申请优选资助课题时,研究内容,必须与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优选资助课题的申报指南相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其具体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须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四、对研究课题目的、意义的简要说明”和“五、课题研究内容、工作方案”予以明确。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须由国内两名以上同行教授(其中至少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新提供的《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板》,认真填写并打印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各一式六份;有关《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版》(2005年版)可直接从霍英东教育基金网站(www.hydef.edu.cn)上下载。
在国外工作的青年教师,申请办法与前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推荐,其中至少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2、课题(《申请书》及《推荐书》)需经所在高等院校审核同意汇总后,由学校具文(盖校印),连同数据盘和项目评审费统一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人:李雄文,联系电话:(010)6251468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
3、每项申请需交纳评审费500元。
四、申报时间
2005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五、课题评审
课题采取两级评审制。先由专家从所申报课题中评选出部分课题,再召开答辩会,根据答辩成绩,由专家组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及顾问委员会联席会议推荐,经顾问委员会讨论后报理事会确定。
六、课题管理
凡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的“优选资助课题”,从批准之日起,需在三年内完成。有关资助课题管理事项,参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第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对取得预期研究结果的课题经专家审定后将予以跟踪资助。
附: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5年优选资助课题名称
序号 信息科学技术(6)
1 环境电磁理论和技术
2 下一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研究
3 无线传感器网络的技术与应用研究
4 CMOS射频集成电路及集成技术的研究
5 Internet软件开发方法与技术研究
6 复杂生产过程操作优化中关键技术研究
序号 材料科学技术(6)
1 化合物型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电极材料
2 自洁净陶瓷材料
3 变形织构生成机理及控制
4 新型电子封装材料
5 高性能汽车用钢铁材料
6 清洁、高效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回收工艺
序号 能源科学技术(6)
1 大型电厂及电力系统运行技术
2 可再生资源制氢及燃料电池降低成本技术
3 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化新思路及新技术
4 CO2固定及资源化的新技术
5 含氧、烃类作为替代燃料在燃气轮机中的应用
6 我国能源系统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新理论、新方法、新战略及相应政策的软科学研究(从我国人口庞大,人均资源缺乏,环境容量有限出发,研究我国以“节能”为本的“高效、经济、洁净、安全”的软科学研究 )
序号 交通科学技术(6)
1 快速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及其关键技术研究
2 基于导航信息与车载传感器信息融合的车辆安全驾驶研究
3 列车脱轨机理及运行安全性研究
4 物流网络规划与布局优化技术研究
5 基于轨道网络的地面公交线网规划布局理论与方法研究
6 驾驶人员驾驶特性及其对道路交通流影响研究
序号 生命科学技术(9)
1 对果蔬进行低能耗贮藏保鲜的研究
2 细胞动力学模型在中药小复方药效评价中的应用
3 用益生菌菌群发酵中药来提高中药生物利用度的方法和技术研究
4 慢性溃疡(皮肤、软组织)不愈的治疗研究(着重褥疮)
5 作物的品种改良与功能型品种选育
6 环境因素对心脏性猝死影响的研究
7 牛奶品质监控新技术研究
8 渔用药物残留检测技术
9 城市交通通量变化对城市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
序号 环境科学技术(6)
1 城市经济发展模式与环境功能改善
2 城市与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机制与控制对策
3 我国河口及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
4 脆弱生态系统恢复方法及机理
5 废旧产品和废弃物处理新技术
6 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改善技术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资助的最高额为20000美元,最低额为5000美元。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的最高额为5000美元,最低额为1000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基金会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2. 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 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5. 在教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
第四条 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
2. 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 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 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6. 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在专业上已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成绩优异。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实行规定学科名额。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 如1994年、199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 1月 31日。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六条 青年教师基金的申请办法:
一、国内
由申请人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一式七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第七条 青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一、国内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系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一式七份),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如被推荐者是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青年学者,可在回国前被推荐为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候选人。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八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或奖励。必要时可组织答辩或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核查候选人的条件、素质、能力及成果水平。
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及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
第五章 管理
第九条 每个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从项目批准之日起,一般在三年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基金会批准可以延期完成。基金会按项目工作进度,分期将基金款额核拨至基金获得者本人。基金获得者交500美元给学校,作为该校管理项目的经费,并按《推荐书》基金使用计划,建立账目,自主支配、使用所得到的资助。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基金会拨付项目款项。如有需要,经基金获得者所在高等院校同意并征得基金会同意,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亦可在国外预支部分项目费用。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可将基金会资助的项目款项,存入当地中国银行备用。项目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非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准挪用、借用。基金款项由基金获得者所在院校监督使用。
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获奖者本人。在国外的获奖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本人。
第十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必须按《申请书》申报的项目计划及时间开展工作。在项目期内因故中止项目工作,需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未能及时开展项目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者,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已支出部分的款额由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或其所在单位偿还(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仅退回余款)。青年教师基金使用期限一律为三年,逾期不领取使用,作为自动放弃对待。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如调动工作,调入单位须为高等学校并能保证项目工作继续进行,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基金会资助项目可继续执行,接收的高等学校有责任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书面(一式三份)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项目执行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可随时派人对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工作有严重问题,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有权中止提供费用。
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亦在得奖后三年内,每年将本人的工作情况、成果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于12月1日之前书面(一式三份)报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要认真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书》(简称《总结报告》),并附成果资料、有关论著、经费使用情况(各一式两份)。由所在学校聘请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印制的项目验收书,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函复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所在学校。
对于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可停止或减少该校下一年度的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名额。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发表、出版基金会所资助项目的论文、专著及成果时,应注明“该项目得到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字样。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在项目期限结束后,如仍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请或被推荐。
如申请或推荐的项目未被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批准,申请人或推荐人在以后可以继续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申请或推荐。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所在单位和推荐人应关心、支持、帮助项目工作,并在年度工作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上认真负责地填写评价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指定的高等院校中实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霍英东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