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17〕153号
各学院(医学部、金禾中心、前沿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的要求,以及《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的相关精神,现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依据2017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 对于长学制研究生和八年制研究生,依据2017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已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生对待;尚未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硕士生对待。直博生按博士生对待。
3. 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 由于因国家和学校(包括学院和导师)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5.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包括休产假)、创业等原因休学,未在校学习者;
(4)参评期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2016年9月,已经毕(结)业的研究生;
(7)欠缴费用者。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上述4个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四、评审办法
1.评定指标以学院为单位下拨,各学院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2.国家奖学金和表彰奖励可以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
3. 按照新奖助金文件,学业奖学金指标中不含国家奖学金指标。
4. 按照原奖助金文件,学业奖学金指标中包含国家奖学金指标。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的积极导向作用。
2.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组织好评审工作;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透明度,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初评结果要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工部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申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
4.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格,学院初评推荐名单中如出现不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学校复审阶段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和所占学院名额。学校将视情况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时予以核减。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七、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八、材料报送要求
1.汇总名单:均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1)填写教育部制定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填写教育部制定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初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
3.简要书面总结报告:
提交本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特色亮点和意见建议等,以干条条方式罗列,重点提供数据和案例支撑,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1000字。(纸质版、电子版)
4.所有材料和表格按照要求填报,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有关表格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5.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下午6:00前。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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